经初审,以下企业符合申报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条件,现予以公示。公示时间:2015年7月23日至2015年7月29日,核原件或补正材料的企业请于7月29日前报送材料。其他单位及个人对以下企业申报资质情况和审查意见有异议的,均可通过来电或来信的方式,于2015年7月29日前向我局物业管理处反映情况。通过电话反映情况的,请留下真实姓名以及联系方式;通过信件反映情况的,若以单位名义请加盖公章,若以个人名义请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、地址和邮政编码。逾期无异议的将核发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。
序号 | 企业名称 | 申请事项 | 审核意见 | 备注 |
1 | 张家港市港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| 叁级暂定 | 符合 | |
2 | 太仓市中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| 叁级暂定 | 符合 | |
3 | 苏州运新物业有限公司 | 叁级暂定 | 符合 | |
4 | 苏州明净达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| 叁级暂定 | 符合 | |
5 | 苏州港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| 叁级暂定 | 符合 | |
6 | 苏州吉祥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| 叁级暂定 | 符合 | |
7 | 苏州麦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| 叁级暂定 | 符合 | |
8 | 苏州佳优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| 叁级暂定 | 符合 | 监管系统未申报 |
9 | 苏州市西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| 叁级暂定 | 符合 | |
10 | 苏州市汉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| 叁级暂定 | 符合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