评论: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办理无锡市圳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

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物业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504号)、《建设部关于修改〈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〉的决定》(建设部令第164号)等法律法规以及我省关于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,现将近期10家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请材料的审查结果予以公布。序号企业名 [更多>>]

网友评论0 条评论)
发表评论

热门评论

苏州资质代理,苏州资质代理,苏州房地产开发资质代办,代申请昆山张家港太仓吴江常熟市房地产开发公司资质证办理。

Copyright ©苏州邦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苏州资质代理 Inc. 保留所有权利。在线咨询

联系电话:0512-66501678,手机:15601560118 苏ICP备14033806号-1  -